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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924 成文日期2023-08-31
发文机关平顺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31
发文字号 主题词主要职责

平顺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平顺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6、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9、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12、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制度;指导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13、组织指导统计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