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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472 | 成文日期:2026-08-26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8-26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平顺县财政局医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
1、接通知后,我局成立了三个资金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涉及医保、社保、困难群众救助、养老、高标准农田等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医疗机构、各乡镇进行全覆盖督导,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医保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导向、公开透明原则,聚焦资金分配合规性、拨付及时性、使用规范性、绩效有效性,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为完成好医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通过发布比选公告,按照程序选中山西审合佳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二、发现问题2个
1、医保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决算报表账表不符,2019年民政局移交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账目时账表不符,相差3485977.97元。由于民政局以往年度提供给财政局报表数据与实际账面金额有误差累计多年度导致,已联系市财政局到年底决算时调表。
2、医保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决算报表账表不符,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决算账表不符,相差167万元。由于2022年初财政局将2021年县级配套资金167万元收回,当年决算只报了财政配套收入部分,未将收回资金列支导致,本月底前县财政将收回的2021年配套资金重新拨付到位。
三、完善制度1项
《平顺县财政局医保领域资金管理制度》,平财社字【2026】4号。
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条
1、下达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13.464万元;
2、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经费1133.98万元。
3、下达新生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