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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471 | 成文日期:2026-08-26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8-26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平顺县财政局医保领域资金管理制度
为扎实做好财政部门开展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促相关股室做好医保经费保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现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局依据平顺医保事业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及变化趋势等因素,合理测算医保领域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严格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医疗保障局要按项目进度、支出标准申请使用资金,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确保资金流向与预算安排一致。
二、基金使用范围管理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2、医疗保障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保障局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4、医疗保障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5、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三、基金拨付流程管理
1、申请环节:医保局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填写基金拨付申请表,向财政部门提出基金申请。
2、拨付环节:财政部门依据医保部门申请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中间截留、挪用。
四、基金监督与绩效管理
1、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医保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医保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账目、实地勘查、走访群众等方式,查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2、绩效评价:引入绩效理念,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每年对医保领域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平顺县财政局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