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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955 | 成文日期:2026-04-1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4-1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
2026年上级下达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补助资金1122万元,全部用于实施平顺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平顺县苗庄镇和平顺县北社乡交界处,新建一座20吨级的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前期平顺县农业农村局已联合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多次实地考察,积极开展项目选址工作,已初步在平顺县苗庄镇北甘泉村和平顺县北社乡东禅村确定了2处选址,目前平顺县农业局正在对两处选址进行各方协调和条件评估,待正式确定选址后,即可开展项目初设、土地预审和环境评价等前期项目手续的办理工作。预计项目5月份可进行招投标并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个月。
该项目致力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当地人居环境,补齐我县垃圾焚烧处理量不足的短板,切实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与群众健康权益,形成稳定垃圾焚烧功能。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补助资金0万元,项目未完工,1122万元尚未支付,该资金将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