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应急管理局>公开内容>救灾领域>灾后救助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1-16062 | 成文日期:2021-01-1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1-18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2020年,我县连续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我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中央、省、市非常关心我县灾后生产生活自救和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2020年度中央、省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已下拨,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根据我县受灾实际情况,倒损房屋15户、以每户2000元,因灾死亡2人按每人1万元标准补助,共计5万元,通过“一卡通”直拨受灾户。其余资金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