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04772 | 成文日期:2023-10-23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 发布日期:2023-10-23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修订《平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政策解读,我们对文件起草参与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王永胜进行了专访。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统一预警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顺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预警级别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六、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及4大措施,人力保障、财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