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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0529 | 成文日期:2021-05-25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5-25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平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为“平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二、《通知》的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67号)。
三、“平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和部门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