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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610 | 成文日期:2020-10-3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0-3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襄汾县饭店坍塌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平顺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桑爱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赵钦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秀斌 副县长
成 员:由县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科技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商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3日、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平顺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平办函〔2020〕9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