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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507 成文日期2020-03-09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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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疫情 影响,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实现决战完胜目标。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 增收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18号)精神,经县 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制定以下政策 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省、市农产品十大产业集群的政策和项目,对中 药材、旱地蔬菜、马铃薯、小米、花椒等初加工和加工企业及合作社给予支持。围绕产业扶贫和群众增收,在全面执行《平顺县扶 贫产业奖补和扶贫扶志激励办法》(平办发〔2019]54号)文件奖补 政策的基础上,对种植中药材、旱地蔬菜、马铃薯、小米等特色产 业的种植大户、村集体、合作社、企业等再给予奖补。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特色产业支持力度

  1、对种植规模 达到3亩以上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每亩奖补100元;对发展特色产 业的专业村,按特色产业种植面积不少于村耕地面积50%的比重 或覆盖种植农户80%以上的,按每亩300元给予村集体奖补,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流转(或托管)贫困户土地、为贫困户特 色产业种植提供农资、技术等服务,带动帮助贫困户达到50户以 上的企业和合作社,按每户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牵头成立中药材和蔬菜产业 化联合体,争取省、市对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在政策、资金等方 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成立中药材、旱地蔬菜、马铃薯和小米等特色产业发展服 务组,深入到乡(镇)、村、企业、合作社以及田间地头提供农村政 策、农情信息、农业技术等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在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示范村设立防疫宣传、游客引 导、交通指示标识标牌等旅游配套设施;各景区、景点、店铺、民宿、餐饮等按相关规定,在有关单位备案后开放经营。对3A级乡 村旅游示范村的复工强度进行通报,有序推进各景区、景点、乡村 旅游示范村内业态开放,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5、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4万亩,重点 造林绿化工程2.9万亩,沙棘种植5万亩(中国扶贫基金会生态扶 贫项目2万亩,县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3万亩),采取公开议标方 式将造林绿化、沙棘种植和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任务落实到扶贫 造林合作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6、对带贫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按带动贫困劳 动力数量(不少于6个月)给予不低于500元/人的疫期补助。对 贫困户因疫情增加的产业发展成本给予30%的补助,对贫困户开 办的农家乐,视疫情影响损失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务工就业支持力度

  6、对已有岗位且准备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纳入农民 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范围,协调专车接送至务工地点。对外 出务工贫困劳动力集中返岗,指导运输企业“一车一策”制定方 案,“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外出 务工包车公路免费通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 构、家政服务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 织劳务输出,按照现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企业、扶贫车间、重点项目等招用贫困劳动力,按照现有标准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体局)

  7、对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效果好、转移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 按照现有标准落实好政策奖补。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 困劳动力在现有务工补助的基础上,增加交通补贴,县内100元/ 人、县外市内2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组织 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计划外出务工人 员进行摸排,征询就业需求,并与本地企业沟通协调,就近吸纳贫 困劳动力就业。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媒体、微信等平台多渠 道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为贫困劳动力复工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 业机会,提供就业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办)

  8、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理论培训课 程内容和课时的(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在 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在网上发布相关就业信息,满足有意愿的劳 动者就业。对有意愿发展电商的贫困户进行电商免费培训。电 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站点、物流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企业优 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中心、县邮 政公司、县财政局)

  9、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推广以工代赈方 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及时兑现劳务报酬。鼓励贫困户返乡 创业,创办中小微企业。鼓励各乡(镇)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 公益岗位,安置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统筹整合农、 林、水、路等涉农资金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参照以工代赈管 理办法实施,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劳务 报酬比例要达到项目总投资的 10% 以上,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兑 现。此政策实施至2020年6月底,所需资金从统筹整合扶贫资金 中列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11、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的 公益岗位任务工资和参加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 疫情期间可采取奖励补助形式,对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 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 贫群众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三)、加大产销衔接支持力度

  12、对滞销农特产品开展摸底排查,针对性的组织企业、超 市、经纪人等进行产销对接,鼓励农业企业进村收购。鼓励电商 和微商村开展线上促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中心、 县邮政公司)

  13、深入推进“五进九销”消费扶贫,组织农特产品进机关、进 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军营。推进县直机关特别是集中办公区 扶贫超市网点建设,各帮扶单位所属宾馆、机关食堂要带头采购 贫困户农特产品。各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负责联系农特产品 销售渠道。县属企业年度订单采购额同比增长不低于30%。(责 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各帮扶单位)

  14、省、市、县三级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 社生产的质量合格、符合市场及电商渠道流通标准的各类扶贫产 品,通过电商销售形成的快递费用,可给予40%快递费用补助。 对开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销专区的建设和运营企业,全年网销 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网销额5%(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全年网销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网销额3%(最高15万元) 的奖励,全年网销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网销额2%(最高 6 万元)的奖励,全年网销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网销额 1%(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贫困县供销社电商企业给予平台使 用、技术服务、培训、加盟、体验店门头安装免费、电商建设项目给 予资金支持的“五免一扶持”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 扶贫办、县商务中心、县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15、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与脱贫攻坚决战 完胜任务相匹配。在摸清疫情影响的基础上,可在现有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加 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 节,就业务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具体支持事项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报市级备案。同时要针对疫情影响,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 财政局、县扶贫办)

  16、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对 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 先安排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 产、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对疫情防 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 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 槛,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其在疫情防控期间 的捐助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鼓励其长效稳定发展。(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17、对基础设施、民生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等项目 用地应保尽保。创新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实行不见面审查、缴费、 批复,对转型发展、脱贫攻坚等项目用地随报随审。对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出让达成交易意向的实行项目预备案。(责任单位:县自 然资源局)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18、引导金融机构梳理疫情期间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到期情 况,对符合条件且有延期还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企业、 扶贫项目,采用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疫情期间积极吸 纳贫困户参与生产的企业,加大授信融资和资金结算等支持力 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等,对产业链下游的贫困户提供信贷支持,确保应贷尽贷。(责任单位:长 治银保监分局平顺监管组)

  19、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摸排扶贫小额贷款户受疫情影 响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扶贫小额贷款适当延期,延期期间贷款利 率不得超过原合同利率,财政按期贴息、应贴尽贴。鼓励承办银 行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指导承办银行简化业务流程、灵 活办理手续,加快贷款审批。承办银行不得以疫情造成的不利因 素为由,拒绝合理信贷或对存量贷款无故抽贷、断贷。(责任单位: 长治银保监分局平顺监管组)

   20、对有合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扶贫小额信贷应 贷尽贷,支持其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特色产业、销售农特产品。加 大产业扶贫信贷投放,支持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贫困户和扶贫企业,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采取妥善办理无 还本续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调整结息方式等措施,给予差异化 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责任单位:县农商行)

   21、对产业扶贫中小微企业客户存量贷款返还2、3月份超出 自身成本以外的利息收入。对年内新增的产业扶贫中小微企业 和能人大户带贫主体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同比降幅不低于 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娱乐旅游等产业扶贫中小微企业和能人大户带贫主体年内新增 贷款利率,同比降幅不低于20%。(责任单位:县农商行)

   22、依托物理网点、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 的贫困群众、扶贫企业在防疫物资供应生产运输等方面的应急资 金需求,快调查、快审批、快发放。对因疫情防控导致贫困户、村 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客户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客户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及时予以处理。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 员、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的, 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及时予 以修复。(责任单位:县农商行)

  2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 率降至1%以下;对支持疫情防控的“三农”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 实行减半收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推动保险机构开办返贫险,支持开发推广与贫困群众密 切相关的农产品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险 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7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保费,按有关规定减免。不符合减免 条件的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缴保费部分可延 期3个月缴费,也可办理分期支付。(责任单位:长治银保监分局 平顺监管组)

  (三)、加大兜底保障支持力度

  25、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不能就业导致生 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农村低保 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对象按 不低于低保标准 5%—10% 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农村低 保、特困供养提标政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 钩联动机制,保障2020年低保提标、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及时 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放宽户籍地限 制,及时启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 局)

  五、完成时限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在疫情期间,由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策解读并抓好推进落实;县扶贫办要加强协调,坚持每周一次工作调度和综合研判机制,及时跟进服务,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