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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43 | 成文日期:2020-09-02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9-0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豆口圣原王庙列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平顺县是一个文物大县,在全县境内分布着大量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我县境内共有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08处。其中,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长治市第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5处,堪称山西乃至全国的文物大县。
二、决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保护好辖区内的文物古迹。
三、出台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县域内古文化遗存的管理以及文物保护工作。
四、重要举措
县政府将我县豆口圣原王庙列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五纳入”、“四有”要求,设立建控地带、划定保护范围,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