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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11 | 成文日期:2020-05-13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5-13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平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等三枚印章的通知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奋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我县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我县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降低化解行政纠纷,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二、《通知》出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工作效率。
四、印章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一)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使用范围:《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人员离岗培训通知书》、《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与“平顺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行政复议专用章
使用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回避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鉴定交费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和解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平顺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行政应诉专用章
使用范围:《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诉讼上诉状》、《延期举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司法建议书回函》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平顺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三枚专用章启用时间
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应诉专用章自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