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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637 | 成文日期:2020-09-01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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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县气象局在平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支持下,对《平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平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新的要求。县气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修订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导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6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指挥体系。明确了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部门为应急响应。主要内容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析研判、响应分级、应急值守、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四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影响评估、总结奖惩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提出保障要求。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名词术语、成员单位职责、气象灾害响应标准、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进行了说明。
五、主要意义
《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全民防灾,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一地两区三宜”美丽平顺提供坚强气象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