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610 成文日期2020-07-0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08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关于《平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
政策解读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目的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精神,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明晰各方责任,特制定该《方案》。

  二、什么是“路长制”?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安排。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四、“路长制”的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在组织体系上,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级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并于县级交通运输局和乡(镇)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构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员”体系。

  在主要职责上,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并明确规定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及“三员”的工作职责。

  五、“路长制”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标准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显著位置树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中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六、重要意义

  以全面加强我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为主要任务,不断提升公路管理效能和交通安全,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实现我县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