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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401 成文日期2020-09-2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2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政函〔2020〕13号》政策解读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函 

   出台背景

  平顺县在结合当地公益林保护管理现状和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以及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需要的基础上,提出本县内5438.96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进行调整的诉求,并完成了乡村两级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生态影响情况

  调出补进后增加了国家级公益林地有林地面积,减少了灌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总面积不变,只是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对所在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承载能力没有影响,从长远看,加强有林地的管理,改善森林资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