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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1417 | 成文日期:2020-02-2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2-21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 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资产流失,制定了《平顺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范围。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等用于脱贫攻坚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县农经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县财政局负责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建立台账。
5、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县直部门实施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6、资产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后期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加强资产监管。
四、完成时间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确权,建立确权台账,资产所有权单位完成管护责任落实,制定管护方案,完善资料归档。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