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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投靠申报材料:(一)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三)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四)结婚证。
2、提供在外地写有本人名字的房产证只能用于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