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766 | 成文日期:2025-10-2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10-2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关系,决定成立平顺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牛 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暴宏云 县工信局局长
陈 冲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任元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龙国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毅 县住建局市政中心主任
龙晓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海波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付晋刚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索惠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四级主任科员
安 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国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裴振东 县应急局副局长
史广全 县商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明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金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师
龙晋燕 平顺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暴宏云兼任,处理专班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市工信局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贯彻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充(换)电站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配合市能源局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
县住建局负责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指导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县消防大队负责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
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国省干道、旅游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有关工作。
各乡镇负责统筹推进所辖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并指导和监督村(社区)加强充(换)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平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报装服务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好本部门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管控领域制定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参照县级工作专班模式,尽快理顺体制关系,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