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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1258 成文日期2025-11-11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11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15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平顺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县应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工信部安(2010〕493号);

9)《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平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其他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顺县行政区域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民爆行业企业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别是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调动一切应急救援资源救助伤员、疏散群众,尽一切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属地为主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信部门、相关单位和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作用,利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民爆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响应原则:县工信部门、民爆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反应快捷、救援高效的要求,依据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4)科学规范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力求科学、规范、实用、有效。

5)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确保各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备战状态。

1.5 预案体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各民爆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6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长:县政府分管民爆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顺监管支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平顺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平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顺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顺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组成。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做好指导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实施保障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指令

4)审定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事宜;

5)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6)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安全事故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县(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负责,县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并做好协助配合。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议定的相关事项,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3)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专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建议;

4)负责县级民爆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演练;

5)汇总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民爆行业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事故(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向民爆行业相关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抢修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宣传报通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县应急指挥部人员实际进行调整(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预警工作;建立防控体系、落实分工及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措施。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爆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2民爆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民爆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政府报告。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形势和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和预警

4.1预防机制

民爆行业相关企业在企业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体系建设,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定期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可以预警的事故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及时采集、整理、分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信息,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4.2预警监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指挥调度的预警监测功能,遭遇地震、洪水、泥石流、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企业生产、储存区域等重大危险源周边发生火灾,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民爆企业应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可能引起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4.3预警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发展趋势判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民爆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保障队、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

4.5 预警解除

经评估,当确定有可能发生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符合预警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民爆物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一般事故,要直接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县应急指挥部。

5.1.2报告途径

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0355-852655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10”“119”电话报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尽快电话报告政府及上级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来不及做详细报告的,应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5.1.3 报告内容

民爆物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储存情况等;

3)发生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民爆物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简要经过;

6)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1.4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 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的(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5.1.5 信息通报

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因素可能引发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

5.2 先期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按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初期,难以确定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时,相关企业应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先行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为应急处置各关键部门提供基本情况。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事故,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3 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县级层面由低到高设定Ⅲ级、II级、I级三个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等级,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5)。

53.1 III 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启动三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指导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2 II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生活及人身防护物资,确保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任务顺利完成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I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5.4 响应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7 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局接到民爆物品安全生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等。

6.2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车辆提供便利,保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顺利进行。

6.3 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4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6.6交通运输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8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应急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9技术储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等信息支撑。

6.10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事故中设施设备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类型、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 征用补偿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8.2 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8.3 预案演练

1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2民爆企业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预案宣传与培训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的公益宣传。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我县特点定期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9 附 则

9.1责任追究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期间,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顺县民爆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政发[2021]60号)同时作废。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示意图

2.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表

5.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附件1

附件2 

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分管民爆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民爆行业生产恢复工作,事故发生时,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下达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令,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关系。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县各种资源,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工作。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决策建议,汇总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政府及成员单位间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完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各项任务,处理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

负责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负责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解决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的抢修维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县级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储备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

负责民爆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顺监管支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安全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理和上报,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一旦出现不可控事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国网平顺供电公司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调度和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平顺分公司

按县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附件3

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分管民爆管理工作的

副县长

组织相关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应急资源,协调解决民爆行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民爆行业相关企业提出共同应对方案和急需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副指

挥长

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分工完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应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局长

工作组

主要职责

现场

抢修组

组长

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协调全县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恢复工作,实施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

成员

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恢复工作及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治安通行组

组长

单位

县公安局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路、铁路应急通信物资、人员、车辆运输通行畅通。

成员

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人

基础支撑组

组长

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物资储备调度,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民爆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

成员

单位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民爆行业企业等

宣传报道组

组长

单位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成员

单位

县融媒体中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表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平顺县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2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死亡或9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19人以下5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

3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5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图文解读:《平顺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