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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349 | 成文日期:2025-10-22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10-22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卫生所或平顺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身份证号、参保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缴费确认完成前及时到平顺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变更。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
700元,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
人员类别 |
2025年各级财政 人均补助标准 |
2026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 |
|
医疗救助资助 |
个人缴纳 | ||
|
普通人员 |
700元 |
0元 |
400元 |
|
稳定脱贫人员 |
0元 |
400元 | |
|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 |
400元 |
0元 | |
|
低保人员 |
320元 |
80元 | |
|
返贫致贫人员 |
360元 |
40元 | |
|
脱贫不稳定人员 |
280元 |
120元 | |
|
边缘易致贫人员 |
280元 |
120元 | |
|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280元 |
120元 | |
|
人员类型 |
2025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
个人缴纳 |
|
1、2级重度残疾人 |
700元 |
320元 |
80元 |
|
人员类别 |
2025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市县财政资助 |
个人缴纳 |
|
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 |
700元 |
400元 |
0元 |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0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居民购买和参保群众自愿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收缴同步生效,以增强人民群众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温馨提示:
(一)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发生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二)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口、重度残疾人(1、2级)由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残联移交医保部门人员名单,医保部门对以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对需个人缴纳的部分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APP、家庭共济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三)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确认是否属于参保资助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四)参保人(不含参保资助对象)错过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补缴。超过集中缴费期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
(五)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当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不设待遇等待期。
(六)在继续执行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基础上,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在我市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七)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学制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出现转学、退学、参军等离校情形的可申请退取剩余年度的医保费用。
三、征收期限
集中征缴期从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2月25日,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2025年底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25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农信社、光大、农行、中行、邮储、建行、晋商)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我市已开通微信缴费,参保人可关注“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缴费。也可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再次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6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支付宝缴费
我市已开通支付宝缴费,参保人可登录支付宝点击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再次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6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云闪付
进入城市服务(城市定位为“长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缴费。
4.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6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5.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自然人注册】,登录后点击【地方特色】,选择【社会业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进行缴费。
6.职工家庭账户共济代缴
进入“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家庭账户共济】-已授权的家庭成员选择代缴居民医保,核实信息后点提交即可缴费成功,新增成员点击“添加家人”,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授权(职工个人账户余额须大于1000元以上部分才可帮助他人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医保信息员集中代收的,村医保信息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村医保信息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
(三)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四)现金缴费
为满足群众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查询】-【筛选】-选择缴费时间段,即可查询缴费记录;
六、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
《医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操作步骤: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查询】-【筛选】-选择缴费时间段,即可查询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持身份证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一是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二是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的5个工作日后。
七、退费办理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
八、其他
(一)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咨询电话:0355-8926311。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按人员类别逐户逐人掌握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全覆盖宣传动员各类人员及时参保,逐户进行参保缴费登记,做好征缴台账印证资料。各乡、镇必须确保特殊人群(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参保率达到100%(参加职工医保、异地参保、参军、服刑等人员必须要有相关印证资料),辖区内居民达到参保率98%以上。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政策,积极动员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做到宣传“全覆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对稳定脱贫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履行参保缴费告知义务,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应参尽参。
(三)切实配合联动。医保、税务、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体、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民政、农业农村、残联要及时准确的将相关人员的数据推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要分类建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台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定期汇总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县税务部门要做好参保费征收、参保数据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纳入驻村帮扶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帮扶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参保动员,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