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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3375 成文日期2025-08-29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5-08-29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7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顺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指导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2025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国土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5镇6乡,151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1.51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9万亩,承包农户数3.84万户,户均承包耕地4.95亩。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14.94万亩:冬小麦0.72万亩,玉米9.1万亩,大豆0.45万亩,谷子2万亩,高粱0.52万亩,马铃薯1.9万亩,红薯0.19万亩,其他杂粮0.06万亩。油料种植面积 0.18万亩。截止目前,全县拥有拖拉机914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36台,小型拖拉机678台,拖拉机配套农具达到1814台。

二、目标任务

聚焦玉米、杂粮、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实施期限内完成任务面积1.454万亩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作物品种及实施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的作物以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为主,实施区域为青羊镇、玉峡关镇、东寺头乡、北耽车乡、北社乡、苗庄镇六个乡镇中适宜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行政村。可以跨乡镇实施托管服务。

(二)补助对象

经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并参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

(三)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为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的旋耕(深耕)、机播、机防、机收、秸秆粉碎等。

(四)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原则上财政补助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规模上限为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青羊镇、北耽车乡、苗庄镇、北社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一)

服务环节

市场指导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旋耕(深翻)

60

18

机播

40

12

除草防治

40

10

机收

130

32

秸秆粉碎(或离田)

40

12

玉峡关镇、东寺头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二)

服务环节

市场指导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旋耕(深翻)

100

25

机播

100

25

除草防治

40

10

机收

130

32

秸秆粉碎(或离田)

50

15

备注:按照项目服务时间内各环节顺序依次补助,资金达到上限即服务补助结束。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59月至20266月。

(六)制定标准

1、托管服务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

5)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脱皮率达85%以上,落穗损失率3%,落粒损失率2%。秸秆粉碎作业过后留茬高度8cm,粉碎段长10cm。

2、服务组织标准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5)优先考虑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设备的服务组织。

四、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实施乡镇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辖区内广大农户的需求意愿,掌握本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推荐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县托管办)根据推荐名单,组织公开评选,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开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二)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四)监督试点实施

县托管办及项目实施乡镇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的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项目镇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

(五)检查验收

在作业结束后,经试点村各服务对象就服务质量、服务面积进行双认可后,服务所在地乡镇及村委会验收并出具验收单由服务组织县托管办。县托管办组织项目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实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作业户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形式,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兑付的补助资金去尾保留至单位元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高质量的典型经验材料,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群众认可度高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作业服务面积,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作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坚决予以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及各相关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托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的协调,指导支持服务组织按照规模适当、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

(二)强化实施指导

县托管办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55-8922241,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严格资金监管

根据《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

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氛围。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平顺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