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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622 | 成文日期:2025-08-2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8-26 |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6 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平顺县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提高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造成的损失,促进文博系统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要加强文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严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1.2.3 依法管理、科学处置
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科学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稳妥处置。
1.2.4 属地负责、分工协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与文物安全领域专业技术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合力。
1.2.5 注重科技、强化合作
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益,运用科技产品,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研究和最新科学技术的运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提高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强化同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县区文物业务部门、行业专家等单位、机构的合作,主动学习、借鉴,加强协作,提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平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馆藏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非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事件分级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4)
本预案所指的文博系统突发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场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发生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预防和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其主管部门应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机构和收藏保管单位,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指挥部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行政范围内文博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据突发事件类型临时增加)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办),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指挥办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355—8925906)。
平顺县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3 分级应对
1.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I级)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前期应急处置,由文博单位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县指挥部收集情况后1小时内报送市文物局和县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送省文物局。
(2)现场救援与处置。组织公安、消防、医疗、文物等专业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控制现场局势。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抢救受损文物。
(3)上级预案启动。如国家、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应全力配合上级指挥。
(4)指挥权移交。当上级单位抵达事发现场,现场指挥权即刻有序移交至上级领导。移交时,全面精准汇报事件详情,此后全员紧密遵循上级调配指挥无缝衔接,力保应急处置连贯,达成最优应对成效。
(5)调查与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查明原因,确定损失,提出文物修复和保护的建议。
(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实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文物修复和保护单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
2.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前期应急处置,由文博单位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县指挥部收集情况后1小时内报送市文物局和县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送省文物局。
(2)现场救援与处置。组织公安、消防、医疗、文物等专业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控制现场局势。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抢救受损文物。
(3)上级预案启动。如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应全力配合上级指挥。
(4)指挥权移交。当上级单位抵达事发现场,现场指挥权即刻有序移交至上级领导。移交时,全面精准汇报事件详情,此后全员紧密遵循上级调配指挥,无缝衔接,力保应急处置连贯、高效、协调,达成最优应对成效。
(5)调查与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查明原因,确定损失。提出文物修复和保护的建议。
(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实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文物修复和保护单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
3.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前期应急处置,由文博单位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县指挥部收集情况后1小时内报送市文物局和县人民政府,2小时送省文物局。
(2)现场救援与处置。组织公安、消防、医疗、文物等专业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和处置工作。对受损文物进行初步保护和抢救。
(3)上级预案启动。如市文物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应全力配合上级指挥。
(4)指挥权移交。当上级单位抵达事发现场,现场指挥权即刻有序移交至上级领导。移交时,全面精准汇报事件详情,此后全员紧密遵循上级调配指挥,无缝衔接,力保应急处置连贯、高效、协调,达成最优应对成效。
(5)调查与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查明原因确定损失。提出文物修复和保护的建议。
(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通过适当方式发布事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疑问,引导正确舆论。
(7)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制定文物修复和保护单位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4.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文博单位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上报至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启动县级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2)涉及两个县(区)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协调两县(区)指挥部配合应对,或直接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现场救援与处置。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文物。
(4)调查与处理。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和评估意见。
(5)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理结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
(1)依据现场突发状况,快速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策略,统筹安排各类救援人员行动,保障救援高效推进。
(2)统一调度应急物资,按照需求分配到各关键环节。
(3)构建信息收集网络,多渠道采集人员伤亡、文物损毁、救援进度等信息,经整理分析后及时准确传达给各方。
(4)与县指挥部密切联络,反馈情况、争取支持;联合周边地区、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协同应急,形成合力。
(5)组织安保设警戒线、管控出入口阻拦无关人员,处理现场纠纷,维持救援秩序。
现场指挥部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9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各专业组成员单位的组成,可根据突发事故类型,由现场指挥部决定临时调整。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县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力量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二次伤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灾害发生地应急医疗秩序,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电力、通信、气象预报、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补给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加强现场警戒,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通道畅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6 人员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出现大规模游客滞留或因突发事件需要疏散人员时,负责及时调配运输力量,规划和开辟应急救援路线,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控和秩序维持;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博系统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应对舆情关切,组织现场媒体记者如实报道应急处置情况,以及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处理舆情;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9 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组织灾情会商研判,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 风险防控
县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工作,收集、整理本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检查、督促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转发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在权限范围发布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并督促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风险类型和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监测与研判
县文化和旅游局与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体、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文博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同时结合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并及时转发相关单位。
3.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文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1.信息监测与收集。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机构依法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研判安全形势、消除文物安全风险隐患。
2.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博系统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文物安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判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级别和影响范围。定期组织召开文物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预警发布。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
5.预警级别。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可能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IV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可能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3.3.3 预警传播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及时向各部门和社会发布并传递预警信息。
3.3.4 预警响应
县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指挥办立即根据预警信息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转发至文博系统各相关单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预警信息,结合重点单位、关键部位进行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性措施。
(2)组织有关单位对预警信息及事态发展进行会商研判。
(3)县指挥部结合自身应急职能职责分工,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4)落实跟踪并核实预防性措施执行和应急准备情况(或是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督导和报告,利于县指挥部决策。
(5)各乡(镇)人民政府、文博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制度,协调文物、应急、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处置准备工作,通知相关单位检查、补充物资设备。
(7)加强文博系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8)防汛预警信息发布时,县指挥办立即会同水利部门,按照受河流洪水、水库溃坝、山洪暴发等灾害威胁的程度分类,分别通知辖区文博系统企事业单位,并明确各单位预警责任人、联系方式、影响范围、预警措施等内容。
(9)文博系统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3.3.5 预警解除
文物安全风险消除后,经现场人员检查确认,由县指挥办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县指挥办通知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文博单位,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3.3.6 预警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7 预警支持系统
文博单位要明确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要加强对现场流动人员的监控。
4.1 信息报送
4.1.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接报并核实情况后按照迅速、真实、合理的原则,及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博单位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县指挥办在接到发生人员伤亡、被困、失踪的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初步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给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最晚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1)属于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发生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2)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发生一级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人为因素导致发生严重破坏事件的。
(4)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
(5)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属地人民政府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6)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除此之外的突发事件,由省文物局在接到报告后,视事件严重程度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与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突发事件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4.1.2 报告内容
(1)初报。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的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③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判级别;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计划。持续救援的突发事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续报,紧急情况或事件变化较大时及时报告。
(3)终报。主要包括对事件的处置情况;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善后处置的情况;对事件处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4.1.3 报告形式
县指挥办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采用微信、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物管理所建立应急信息直报和自动速报机制,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物管理所要明确应急报告的负责人,在本单位或邻近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或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波及文博系统时,可采用电话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时应附音像资料等,立即向县指挥办报告。
县指挥部在接到一般以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方式,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文博活动的组织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事件发生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或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防止事件扩大,接到事件报告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半小时内、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公安局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等;
(3)县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应急准备
县指挥办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在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之前,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核实突发事件上报信息,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帮助事发单位协调相关专家、社会救援力量、文物维修单位等应急力量参与处置;
(3)收集、整理、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各类有关信息,按信息报告要求组织报告内容,并将核实确认后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至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为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必要信息依据和相关决策建议;
(4)较大及以上级别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负责处置,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备案。
4.4 处置程序
4.4.1 事发单位在核实上报信息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力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4.2 县指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4.4.3 县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并安排部署应急行动,下达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4.4.4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4.4.5 本预案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4.5 县级响应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3。
4.5.1 Ⅳ级响应
4.5.1.1 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办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县指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Ⅳ级响应命令。
4.5.1.2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4)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5.2 Ⅲ级响应
4.5.2.1 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办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4.5.2.2 响应措施
(1)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5.3 Ⅱ级响应
4.5.3.1 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4.5.3.2 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文物进行紧急抢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文物进一步损坏。对被盗、被抢的文物,应全力追查文物去向,争取尽快追回;
(4)如遇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灭火救援,控制火势蔓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周边环境,避免火灾对周边建筑和文物造成连带损害;
(5)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确保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伤亡事故;
(6)县公安局应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应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对文物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7)加强现场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9)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5.4 Ⅰ级响应
4.5.4.1 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县指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4.5.4.2 响应措施
在做好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加强现场指挥部管理和力量部署,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3)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7 应急联动
县指挥部与周边县(区)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出现跨区域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上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后,如引发或可能引发舆情事件时,县指挥部要适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未经县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2)由县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进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响应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组织专家会商,经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县指挥办要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险情排除,造成人民群众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5)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核实与先前上报的事故情况是否相符,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补报事故情况。
县指挥办和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组织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重大、复杂信息,须经县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经过、损失、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调查评估报告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物局报告,并作为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5.2 恢复重建
1.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文物受损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开展文物修复工作。
2.恢复重建工作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确保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得到有效保护。
3.相关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总结改进
1.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及时总结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完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6.1.1 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县区落实对文物保护机构和业余文保员定期考核及聘任制度,做到情况明了,制度严格。乡镇对辖区内每个文保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
6.1.2 建立健全思想防范、制度防范、技术防范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6.1.3 县指挥办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6.2 物资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监测预警、应急程序等保障机制。各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管所等文博单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文物安全应急物资和装备,如灭火器材、救援工具、防护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3 人员保障
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管所等文博单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救援队伍。县指挥部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文博系统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义务救援队,各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管所等文博单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并安排部署应急行动,下达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6.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后,县财政局应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安排拨付先期资金。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在及时足额落实下达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保障同级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网络媒体、预警平台、系统程控电话、外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县指挥办建立涉及文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通讯录中应包含各联系人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和座机,确保随时取得联系。
6.6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 技术保障
加强文物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文物安全监测、预警和处置的技术水平。建立文物安全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 责任追究与奖惩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完善应急预案,各文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8.2 宣传培训
县融媒体中心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有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要督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场所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全面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博单位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针对文物安全的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
8.3 应急演练
县指挥办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各相关文博系统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演练评估。
8.4 修订与备案
1.县指挥部应当每三年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评价,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县政府要求修订的;
(8)县文化和旅游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文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修订建议。
5.各文博单位应急预案应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文化和旅游局;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6.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9 附则
9.1 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