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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1814 | 成文日期:2025-08-1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8-18 |
| 发文字号:平政办函〔2025〕15号 | 主题词: |
县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县部分货运源头企业停工停产,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作出调整,予以公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管,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各项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举报电话:0355—8922550、8923717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