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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1396 成文日期2025-08-1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19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的现代化城市。根据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建发〔2025〕100号)和平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核心,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城乡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坚决消除各种“脏、乱、差”现象,紧盯县城周边、乡镇、农村、社区、城乡接合部、河道沟坡等重点区域,不断提高城乡各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管理水平,营造干干净净、整整洁洁、漂漂亮亮、和和美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落实、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坚持群众参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标本兼治的理念,探索建立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分工

成立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班,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设双主任,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限期整改。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市垃圾排查整治,逐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督促各乡镇对非正规垃圾填埋点进行清运清理,对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定期调度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报送有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全方位、全区域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清理机制;牵头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指导农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小型分散式垃圾焚烧站项目建设,9月前投入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负责加强城乡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非正规垃圾填埋点及黑臭水体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指导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粉煤灰及固废物排放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对城乡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漂浮物、水体污染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解决河湖沿线管理中存在的垃圾乱弃、水体污染等问题;持续推进城乡河流及黑臭水体整治,形成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河道生态体系,建立水域垃圾巡查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铁路、县乡村道等交通道路范围内堆放、乱倒垃圾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的垃圾污染问题,协调养护单位定期清理交通沿线垃圾;依法依规对汽车站、货运站、服务区等交通枢纽的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的沿途抛撒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及处罚。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指导国道、省道等交通道路范围及沿线堆放乱倒垃圾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垃圾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将城乡垃圾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依法依规对擅自倾倒垃圾破坏土地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处罚。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城乡垃圾排查整治工作资金投入,为整治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将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党委、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垃圾收集、转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对乡村卫生管理员、保洁员、清运员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协调居民、商户配合垃圾整治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提升农村居民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域内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处罚,对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四、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要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为重点,紧盯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河道沟渠、田间地头、交通干线沿线等重点区域,聚焦随意倾倒垃圾、私自设立垃圾堆放(填埋)点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现整治一处,销号一处。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情况,严格转运及规范处置。整治工作完成后,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垃圾前端分类。抓好前端垃圾分类,贯彻《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全县城乡区域内所有的住宅小区、机关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农村居住区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科学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降低处置终端压力。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维护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开展全面摸底,摸清已建成中转站使用现状,推进中转站建设不足的乡镇明确下一步建设计划,为统筹衔接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打下基础。推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健全完善“村(社区)收集、乡镇转运、县终端处置”的体系,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12月底前全县城区、行政村(含自然村)收运体系达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水平,对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摸清库容余量底数,合理评价填埋场现状,有余力的经评估后可继续收纳城乡生活垃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县3个生活垃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项目建设,9月底前开始试运行。加强粉煤灰及固废物排放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改善交通廊道环境。以铁路、国道、省道、县乡村道等交通道路沿线为重点,全面进行垃圾清理,规范绿化修剪等,重点清理路基边坡、绿化带、排水沟、栅栏周边等隐蔽区域。深入推进沿线农田风貌建设,消除道路沿线农田淤积垃圾、裸露荒地,优化全域农田风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管理段、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升水体治理水平。强化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加大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统筹衔接河流整治、河道疏浚,形成水清、景美的河道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精细整治。围绕村内街巷道路、游园广场、河渠沟塘等公共区域,清理柴草秸秆堆、煤灰堆、建筑材料堆、渣土堆、垃圾堆等;组织动员群众及时清扫和维护房前房后、屋里屋外等环境卫生,实现庭院卫生环境美。加强背街小巷、市政设施、街面市容环境、公共厕所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沿街围挡设置的监管,维护市容的整洁有序美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20日)。县级召开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广泛动员、迅速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三)成果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11月20日前各乡镇形成百日攻坚行动自评报告,对照重点任务,梳理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下步打算;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及调度,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行业部门自评报告。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持续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一体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亲自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凝聚起党委政府组织、行业部门牵头、县乡村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加大百日攻坚行动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行动所需资金,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相关建设、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干一件、成一件。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快手、抖音、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村大喇叭、黑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宣传解读百日攻坚行动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提高群众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附表1.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任务清单.xlsx

2.乡(镇)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半月调度表.xlsx

3. 单位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半月调度表.xlsx

4.单位(乡镇)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评报告.doc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城乡垃圾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