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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494 | 成文日期:2024-11-18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11-1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28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平顺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作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10月29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平顺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切实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预防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红色预警(I级)或处置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级)时;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橙色预警(Ⅱ级)或处置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时;
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各乡(镇)参照本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机构
成立平顺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组成。
2.1.2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五)指导各乡(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1.3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质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镇绿化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对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系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工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等军事单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1.4.1办公室组织结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
2.1.4.2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联络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按照县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组织、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四)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经县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市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其主要职责:
2.2各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各乡(镇)应成立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小组。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指挥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2.3.2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由县指挥部聘任市、县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二)负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三)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3运行机制
3.1监测
3.1.1监测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1.2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1.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向相邻的其他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省直国有林管理局)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乡(镇)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及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四级;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级。
I 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红色表示):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 1 亩的。
II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橙色表示):县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 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县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 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 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县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5 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 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 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黄色表示):在县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
IV 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蓝色表示):在乡(镇)(国有林管理局直属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
3.2.2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县指挥部负责对Ⅲ级、IV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I级、Ⅱ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乡(镇)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
3.3检疫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应急处置
3.4.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3.4.2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3.4.3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县指挥部负责Ⅲ级、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各乡(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I级、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预案。同时,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并通报县人民政府。Ⅲ级、IV级应急响应:Ⅲ级、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3.4.4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3.4.5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指挥组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3.4.6现场监控
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展和传播。
3.4.7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3.4.8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4.9信息发布
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指挥部负责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县指挥部负责对Ⅲ级、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3.4.10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或其他县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3.4.11应急结束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3.5后期处理
3.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乡(镇)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同时向县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4保障措施
4.1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储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县林业主管部门在一些重点地区建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各级要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现合同储备,并根据需要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同时,各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预案时指挥及时、联络畅通。
4.2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防控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4.3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4.4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起一支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害应急处置。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宣传培训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培训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5监督管理
5.1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对各县市区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组织检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5.2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5.3奖惩
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依据省和市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备案。本预案由平顺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