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47678 | 成文日期:2024-10-3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10-3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3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要求,现调整我县2024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规定,积极配合道路运输和治超管理部门的巡查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