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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594 成文日期2024-11-04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04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25 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1231日印发的《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0125号)同时废止。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为平台,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 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范 实施。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筹资,社会捐资,国家财政奖补来联合集资兴建项目。严禁村集体举债建设行为,增加农民和村集体 负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普惠制、重点村、示范村”的筛选方法,重点选取那些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

受益面最广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力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和申报财政奖补程序,确保在民主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金申领和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二、奖补范围

奖补范围以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为主,支持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各村根据广大村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进行项目申报,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后,报请乡(镇)政府。

(二)乡(镇)推荐乡(镇)政府根据各村申报情况进行项目汇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村按照“普惠、重点、示范”的原则择优推荐。关于重点村和示范村的申报推荐由乡(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村委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进行竞争立项。

(三)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进行审定。县财政每年从奖补资金总额中拿出40%-50% 的资金给申报的项目村进行普惠性奖补;对竞争立项审定的重点村和示范村,从奖补资金总额中拿出50%-60%的资金给予重点奖补。每年确定2-3个乡镇(3-5个村)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重点村和示范村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对审定的项目,由县财政局行文通知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

四、资金管理

(一)村民的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年人均筹资最高限额15元,年劳均筹劳最高不超过5个工日,限额以内由村民代表通过表决自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统一使 用电子票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开具并使用。办理业务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严禁使用单位公章和其他白条收取任何款项。村集体筹资,严禁挪用专项资 金用于筹资。

(二)针对村民筹资筹劳难的问题,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3137号)精神,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比例提高至项目总投资额的90%左右。

(三)各乡(镇)、村要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捐款。项目村将筹集的村民筹资、村集体筹资、社会捐资,由村财务统一纳入村账面的“一事 一议资金”账户列支。经过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村一次性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3% 的质保金除外)。各项目要

实行一年保修期,房屋、桥涵等安全性、技术性强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一年后,经乡(镇)、村查验无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数拨付给质保金,否则将不予拨付质保金,并限期修复,直至达标再拨付质保金。

五、实施步骤

(一)签订责任书对批准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村签订责任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二)项目预决算1、项目预算。(1)总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项目,项目村必须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2)总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标准、预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专业性较强、安全要求高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2、项目决算。(1)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五十万元),由有资质部门进行决算。(2)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决算或由村民代表进行决算。施工完成后资金拨付按照决算为准。

(三)项目建设1、自建。通过会议决定自建的项目村,村委会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采购建筑材料、租赁施工设备,组织村民自筹等。2、承包。(1)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五十万元),按照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竞争承包必须有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参加。筹劳折资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2)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村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项目议标承包,原则上项目要承包给有能力的工程队。筹劳折资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四)现场查看在各村项目实施前,须经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村进行实地查看,明确具体项目实施地点、施工工期、任务和工程质量要求。

(五)项目监督。各村要成立项目监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过程、建设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做好监理监督记录,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乡(镇)政府要对各村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将对各村项目进展情况、筹资筹劳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督导,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协调解决。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村和乡(镇)两级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向群众公布。对验收合格的,当场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重修直至达标,进行二次验收。对拒不重修的通过评估测算,将差额部分扣除奖补资金,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六、监管制度

(一)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全面公开民主议事程序,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

理。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委要将筹资筹劳情况 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以村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由县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各执一份。

(三)健全项目管护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项目村应建立相关管护制对形成的资产在一年后确定专人负责管护。

图文解读:《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