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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961 | 成文日期:2024-09-18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9-1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24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国土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辖5镇6乡,151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1.51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9万亩,承包农户数3.84万户,户均承包耕地4.95亩。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14.73万亩,其中:冬小麦0.75万亩,玉米9.6万亩,大豆0.45万亩,谷子1.35万亩,高粱0.45万亩,马铃薯1.91万亩,其他作物0.22万亩。油料种植面积 0.1万亩。截至目前,全县拥有拖拉机89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7台,小型拖拉机680台,拖拉机配套农具达到1769台。
二、目标任务
聚焦玉米、杂粮、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目标任务:完成任务面积2.027万亩,根据上年度项目乡镇完成托管面积情况,结合耕地确权面积及地貌特征,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作物品种及实施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的作物以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为主,安排在我县所确定乡镇的行政村进行实施。可以跨乡镇实施托管服务。
(二)补助对象
经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并参与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
(三)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采取“全托管”(包括耕、种、防、收等服务环节)、“半托管”(包括耕、种、防、收等选择性托管的部分服务环节)两种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规模上限为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青羊镇、北耽车乡、苗庄镇、北社乡
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一)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元/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旋耕(深翻) |
60 |
18 |
机播 |
40 |
12 |
除草防治 |
40 |
10 |
机收 |
130 |
32 |
秸秆粉碎(或离田) |
40 |
12 |
玉峡关镇、东寺头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二)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元/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旋耕(深翻) |
100 |
25 |
机播 |
100 |
25 |
除草防治 |
40 |
10 |
机收 |
130 |
32 |
秸秆粉碎(或离田) |
50 |
15 |
备注:按照项目服务时间内各环节顺序依次补助,资金达到上限即服务补助结束。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是具备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实施,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各乡镇负责推荐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由县托管办通过平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
(二)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清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托管办及项目实施乡镇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的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项目乡镇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
(五)项目检查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经试点村各服务对象就服务质量、服务面积进行双认可后,服务所在地乡镇及村委会验收并出具验收单由服务组织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组织项目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实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形式,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兑付的补助资金去尾保留至单位元。
(七)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高质量的典型经验材料,上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群众认可度高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作业服务面积,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作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坚决予以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太平洋保险平顺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托管办),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托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的协调,指导支持服务组织按照规模适当、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
(二)强化实施指导
县托管办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55-8922241,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严格资金监管
根据《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
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区域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区域任务分解表
项目乡镇 |
任务面积 (万亩) |
合计 |
2.027 |
青羊镇 |
0.154 |
玉峡关镇 |
0.084 |
东寺头乡 |
0.066 |
北耽车乡 |
0.203 |
北社乡 |
1.047 |
苗庄镇 |
0.473 |
备注:任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