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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347 | 成文日期:2024-05-3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05-3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函〔2024〕10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经相关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筛选上报,研究确定了我县2024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规定,积极配合道路运输和治超管理部门的巡查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举报电话:县治超办0355—8923717
县交通运输局0355—8922550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