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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2951 成文日期2024-02-27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1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6日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平政发[2018]85号)同时废止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神,按照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3] 36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范围为西至高速公路出入口,东至张井-东峪-崇岩一带山前地区,北至张井村北部地区,南至石埠头村的村界,总面积23.2平方公里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31

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315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14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

15平顺县统计年鉴》;

16平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17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31230

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执行标准

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5类,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22.435km2

1I该区域范围为北至区划边界,西至区划边界,南至长安高速、兴华街,东至平顺县监察委员会、平顺会堂西侧及刘家村以北沟内道路。

1II该区域北至污水处理厂西侧山沟,西北至区划边界,西南至刘家村西北山沟内小路,南至兴华街,东至县城建成区西界及迎宾大道。

1III该区域北至兴华街、长安高速,西至区划边界,南至区划边界,东至城南路、胶海线。

1IV该区域北至张井村北侧,西至李东线、文卫路,南至东山南底以东山沟,东至区划控制线。

1V 该区域北至东山南底以东山沟,西至迎宾大道、文卫路,南至崇岩街,东至区划控制线。

1VI该区域北至崇岩街,西至胶海线,南至流泉沟村以南村道,东至区划控制线。

2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0.336km2

2该区域北至兴华街,西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康乐苑小区东侧边界,南至长安高速,东至平顺三中西侧。

2该区域北至美特好广场、金港100北侧,西至县城建成区边界,西南至东厢小区、平顺县文物局西侧小巷,南至兴华街,东至迎宾大道。

2III独立区域,该区域北至长安高速,西至长安高速进出口以西100m处,南至胶海线,东至长安高速与胶海线交汇处。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0.429km2

3该区域北至县城污水处理厂以北250m处(垃圾填埋场与德亨仁厚医养中心一线),西至垃圾填埋场西场界、李东线,南至平顺特教学校、国亮汽修南侧道路,东至文卫路。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②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道情况见下表。

3  4a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道路情况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路段

长度(km

道路等级

1

兴华街

上党中药材产业园-平顺中学

2.1

城市主干路

2

长安高速

高速平顺出入口西100m-彩凤隧道入口

3.2

高速公路

彩凤隧道出口-虹梯关隧道入口

0.8

高速公路

3

城南路

文化广场-长安高速

1.2

城市主干路

4

文卫路

张井村-流泉沟村

7.5

城市主干路

5

迎宾大道

青羊街-文化艺术中心

2.1

城市主干路

6

彩凤大街

王庄路-城南路

2.7

城市次干路

7

青羊街

平顺县政府-迎宾大道

2.4

城市次干路

8

崇岩街

南环路-青羊镇界

2.5

城市主干路

9

紫东路

东峪北街-南环路

2.7

城市主干路

10

李东线

王庄村北-兴华街

1.4

省道

迎宾大道北端-张井村北

2.6

省道

11

胶海线

长安高速出入口以西100m民房处-中药材产业园东

2.1

国道

长安高速-流泉沟村西侧

2.3

国道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中南铁路通道不经过平顺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不进行4b类声功能区的划分。

八、其它说明

1、本区划适用范围为《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中心城区规划区外的周边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要求进行管理控制,其中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全部或局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未规划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方案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发布后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

3本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具体定义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3.10交通干线边界线”规定执行,城市道路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交界线,长安高速公路为高架路地面投影边界,胶海线、李东线为公路边界线。

4由于受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层数制约,4类功能区面积无法有效统计,报告中1~3类声功能区面积统计未扣除其内道路及4类功能区面积。

5、目前平顺县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与现有城乡总体规划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平顺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6、本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图

平顺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