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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608 | 成文日期:2023-12-31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12-3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9号)要求,为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管理运行,对《平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平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市体育局、县卫体局实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由省能源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二、修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由住建局变更为自然资源局。
三、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平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系统更新。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