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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2900 成文日期2023-10-30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30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40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

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管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6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2016年2020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2021年至2025年衔接资金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效益,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摸清我县2016年以来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脱贫户参与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

(一)核清核准资产底数,分类建立台账

1.明确范围,核清资产底数。进一步梳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各县级行业部门、乡镇、村要坚持“自上而下”理资金与“自下而上”核资产相结合,在前期摸排核实基础上,再次全面清查资产底数,抓紧查漏补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水渠水沟、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文化广场、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

2.建立台账,分级分类管理。对扶贫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分别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和帮扶项目资产台账,准确识别归类,科学认定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权益资产,并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相应建立县级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乡村明细台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来源、资产名称、规模、单位、购建年度、资产原值、资产现值、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状态、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所有权归属及占比、移交时间、管护运营单位、管护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监管单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到户类资产以户为单位,逐户登记归属农户的资产。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妥善移交资产

1.有序确权,明确产权归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前提下,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确权到县、乡的国有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管理。对确权到村的资产,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加强监管。经营性资产要尽量确权到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公益性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在有效管护的前提下进行确权。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属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资产确权结果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所涉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2.全面移交,及时纳入管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在合理确定权属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政府组织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将资产移交所有权方。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要统一确权,全面移交。对后续投建的帮扶项目资产要逐个确权,及时移交,做到竣工验收结算一个、确权登记移交一个。帮扶项目资产要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相关程序。资产移交要履行相应程序,由交接双方共同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附件2),并附移交资产清册(附件3),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完备。

(三)落实各级管护责任,分类进行管护

1.分级定责,压紧压实管护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域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压实各行业部门、乡镇和村级监督和管护责任。乡镇政府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每季度抽选一定比例村开展管护情况检查,全年实现全覆盖。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担负具体运行维护及监管责任,根据不同资产管护需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资产管护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清理管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各行业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监督和管护情况督导,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

2.分类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做到随时掌握资产经营状况。由村集体自主经营的,通过完善运营方案,妥善经营管理,确保资产稳定运营。由村集体以租赁、折股量化方式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的,要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产完整不流失,并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合同,按时依规分红。对公益性资产,各乡镇、村要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专人管护,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签订资产管护协议(附件4),村干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资产管护主体要保障资产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进行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强化感恩教育和思想引领,使到户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四)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突出帮扶效益

1.规范资产收益收取和分配。村集体组织要加强对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取入账,根据资产运营方案或相关租赁合同、入股协议,按规定收取资产收益,原则上每年收取一次。对长时间未产生资产效益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强风险评估,督促经营主体改善运营方式,履行收益缴纳义务。经营性资产收益要及时入账,按计划分配,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帮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原则上年度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在3月底前拟定,收益入账后按计划在年内使用,并据实建立完善资产收益分配台账(附件8)。当年未使用完的资产收益可结转下一年度,纳入下一年度年初分配方案报审后继续统筹使用,收益滞留账上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明确资产收益使用方向。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设置、生产奖补、积分制奖补、村级小型公益事业、资产后续管护等,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干部工资、招待费和楼堂馆所建设。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获得收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对无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分配,助推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

(五)明确资产处置程序,依规从严审批

1.明确处置原则。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本着“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盘活、维修等措施让资产发挥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对长期闲置且设施完善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模式、对外招商招租等市场运作手段盘活使用;对丧失经营能力,但基础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转换为公益性资产;对正常使用出现部分破损的公益性资产,要及时修缮;对完全损毁、流失的公益性或经营性资产,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核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2.明确处置类型。具体出现下列情形的,资产所有权单位可以按程序进行处置:

1)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长期闲置无法发挥效益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2)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3)因规划调整或政策因素拆除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4)灾害损毁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指暴雪、冰雹、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资产);

5)确需处置的其他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3.明确处置流程。对确权到县、乡的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由乡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意见报县级审批。对确权到村的资产原则上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处置,逐一审批填写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9)。具体流程如下(后附流程图,详见附件10):

1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单位申报。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申报办理资产处置事项。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前,需由单位内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内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定处置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向主管部门上报资产处置申请的资料包括:正式的申请文件、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财务记账凭证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处置的资产信息卡片。

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涉及申报重大资产处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审核,最后报财政局审批。

③财政批复。主管部门将申请处置单位审核后的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按规定审批下达批复文件,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属于政府审批权限的,经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④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文件批复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委托相关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办理处置工作,取得处置结果的有效凭证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和有效凭证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并将处置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2集体资产处置程序

村级申请。对需要处置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处置的评估意见,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将处置结果报乡镇(街道)备案。对十万元以上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置意见,意见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获得通过,并向乡级报告。会议通过后,处置计划在村级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乡镇审核。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附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图片等资料)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上报乡镇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处置缘由和处置方式是否准确,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调查核准后,提交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处理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拟处置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实地核查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对达不到处置条件的资产要反馈清楚原因及理由,符合处置条件的经部门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统一提交县级审批。原则上资产处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农村供水保障等资产处置由水利负责审核;农田水利灌溉、种养殖基地和产业加工及配套设施由农业农村负责审核;农村道路和桥梁由交通运输负责审核;其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资产由乡村振兴负责审核。

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拟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进行信息登记备案。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批复至相关乡镇进行处置,乡镇将相关资产处置资料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建立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台账。

登记入账。村级根据县级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置,建立资产处置台账(附件11),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标注信息,做好下账处理。县农业农村指导乡镇村级财务中心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县乡村振兴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农业农村、财政、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共同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原资金拨付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帮扶)资产处置工作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总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实施方案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之后如有法律、法规对扶贫(帮扶)资产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顺县扶贫(帮扶)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组

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协议(参考模板)

3.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移交清册(参考模板)

4.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协议(参考模板)

5.平顺XX乡(镇)XX村公益性资产登记台账

6.平顺XX乡(镇)XX村经营性资产登记台账

7.平顺XX乡(镇)XX村到户类资产登记台账

8.平顺XX乡(镇)XX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登记台账

9.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审批表

10.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流程图

11.平顺XX乡(镇)XX村资产处置登记台账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平政办发〔2023〕40号_2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