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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8147 | 成文日期:2023-09-2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9-2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3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3〕28号)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身份证号、参保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缴费确认完成前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当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错过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12月25日)的,可于2024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
2023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 |
资助 |
个人缴纳 | ||
普通人员 |
640元 |
0元 |
380元 |
稳定脱贫人员 |
0元 |
380元 | |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 |
380元 |
0元 | |
低保人员 |
304元 |
76元 | |
返贫致贫人员 |
342元 |
38元 | |
脱贫不稳定人员 |
280元 |
100元 | |
边缘易致贫人员 |
280元 |
100元 | |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280元 |
100元 |
人员类型 |
2023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
个人缴纳 |
1、2级重度残疾人 |
640元 |
304元 |
76元 |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0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居民购买和参保群众自愿购买县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收缴同步生效,以增强人民群众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温馨提示:
(一)缴费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发生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二)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移交医保部门人员名单,医保部门对以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对需个人缴纳的部分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三)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确认是否属于参保资助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四)参保人(不含参保资助对象)错过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补缴。超过集中缴费期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补办的,执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征收期限
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农信社、光大、农行、中行、邮储、建行、晋商)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我市已开通微信缴费,参保人可关注“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缴费或点击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再次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4 年” ;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2.支付宝缴费
我市已开通支付宝缴费,参保人可登录支付宝点击进入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
【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
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
成功后完成缴费。再次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
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4 年” ;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 APP 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
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通过手机 APP 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4 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4.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
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
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
及缴纳】进行缴费。
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录入身份信息、银行卡、
银行预留手机号等资料;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 APP 或柜台与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后,可在网上直接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脱贫人口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三)社保缴费专用 POS 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 POS 机进
行刷卡缴费。
(四)现金缴费
为满足群众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
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五、特殊人员缴费流程
1.缴费方式。特殊人员(含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实行集中代收、医保缴纳方式,具体由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实施集中代收,通过医保部门渠道缴纳财政专户。
2.缴费流程。
(1)名单确认。医保局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提供的参保资助名单,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梳理资助名单并移交乡(镇),由乡(镇)组织各村(社区)代收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代收资金。由各村(社区)逐一通知到特殊困难人员及时进行缴费,对缴纳个人部分医保费的特殊困难人员要在下发名单的基础上另建电子缴费名单(医保局提供Excel格式,用于导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未缴纳的特殊困难人员要签订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动员其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集中代收结束后,缴费人员名单及时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资金缴纳。各村(社区)代收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要在12月底前将代收资金(附交费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缴纳至县医保中心收入户,县医保中心认真审核代缴资金和人员名单无误后,按村统一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专用票据。县医保中心将代缴资金和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收入户缴拨资金。
3、动态调整新增人员。动态调整新增错过缴费期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参保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个人需缴纳部分由个人出资。对动态调整中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已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不予退还。
六、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批扣)、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温馨提示: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人在社保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到缴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七、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证明】模块下载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操作步骤: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温馨提示:一是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二是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的5个工作日后。
八、退费办理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
九、其他
(一)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咨询电话:0355-8926311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参保缴费标准提高、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由个人全额缴纳、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资助政策改变等影响因素,按人员类别逐户逐人掌握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分类统计各类人员类别,逐户进行参保缴费登记,做好征缴台账印证资料。各乡、镇必须确保特殊人群(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参保率100%(参加职工医保、异地参保、参军、服刑等人员必须要有相关印证资料),辖区内居民达到参保率98%以上。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新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对稳定脱贫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履行参保缴费告知义务并签告知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三)协同配合。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卫体、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民政、乡村振兴、残联要及时准确的将相关人员的数据推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要分类建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台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定期通报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纳入驻村帮扶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帮扶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参保动员,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缴费期间出现的新问题,要早研判、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全县参保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