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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0250 | 成文日期:2023-02-22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2-22 |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5 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2023年1月1日起,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全县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注:同一自然人名下有多家新开办企业,只提供一家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
新开办企业(含合作社)首次刻制印章,提供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计4枚;个体工商户免费刻制公章1枚;在实施时间内新登记注册未办理刻章业务的市场主体可到免费刻章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三、工作流程
新登记市场主体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数据库比对,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推送至印章刻制窗口,同步在公安系统进行印章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承诺事项,按照务实节俭、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实施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按不低于55万元免费刻章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情况逐年调整,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回应解决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