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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6640 | 成文日期:2022-10-17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10-1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39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年,我县被民政部确定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地区,被山西省民政厅确定为“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地区”,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新版《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行动方案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长治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对全县范围内的地名信息进行采集,对未命名的地名进行命名、设标,完成门牌的编制和安装。
(一)地名信息采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对全县范围内新建街路巷、重要标志性建筑物地名、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电商服务站、农产品国家地理标识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1.2015-2022年新建街路巷、标志性建筑、小区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2015-2022年新建道路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公园、广场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等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6.电商服务站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
7.农产品国家地理标识等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将所有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地名命名更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对未命名街路巷、建筑物、重要标志性地名通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全部完成命名。
1.县城区域内街路巷、标志性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2.县城区域外村内街路巷的命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3.新建道路、公园、广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历史文化地名,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电商服务站、农产品国家地理标识在征得县政府及县民政局的同意后,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批,批准后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商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三)地名标志设置(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对全县范围内的街路巷标志全部完成设置。
1.完成县城区域内街路巷的标志设置、安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配合)
2.完成县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标志设置、安装。(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3.完成乡村街路巷的标志设置、安装。(责任单位:各乡镇)
4.保障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主要道路的命名更名及设标完成后,将信息及时录入本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并上报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门牌编制和安装(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对门牌进行统一编码,并统一制作、安装。做好工作记录,形成《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
2.保障门牌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各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2.做好示范带动
各乡镇要指导健全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进,每一个乡镇培育2-3个示范典型,适时进行经验推广,全面推进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3.确保经费预算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经费预算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试点工作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地名标志、楼门户牌的制作和安装经费的及时到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我县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打造地名公共服务的亮点、特色。
3.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出一套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县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
平顺县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宏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申平广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姗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树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红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义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宋旭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郭贵璐 县文旅局副局长
刘紫燕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 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 鸣 县公路段副段长
郭 伟 县商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姗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