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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3241 成文日期2022-08-15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15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32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审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合理压缩工程建设周期,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建设,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等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说明

为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根据施工进展顺序,可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

(一)可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主体施工”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意见、说明等作为前期规划手续后,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且承诺建设方案稳定不变,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等分阶段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2月以后)、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县会议纪要或其他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意见、说明、承诺、会议纪要等任意一项材料(材料未明确表示反对,就视为批准、准予、同意),均可作为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项目开工前主动到施工现场开展资料审查、技术指导和开工交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手续不全、资料不符合要求及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审批部门可根据县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的意见依法撤销规划、施工许可证。

五、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依据国家、省和长治市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大胆借鉴、探索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审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