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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4484 | 成文日期:2022-08-31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9-01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34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2022】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22】975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复查工作是今年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修订后首次复查,复查内容主要是按照住建部公布的新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查看我县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将相关复查内容形成复查自查报告,于2022年12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查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实地复核。
按照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目标,2022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复审档案的审核、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标对表进行认真全面自查,对目前尚达不到要求的指标,突出加大整改力度。特别是对本次复审增加的重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复审达标。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评审、批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开展城市绿地遥感测评,编制遥感测评报告(聘请有资质单位专业测评编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
(三)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四大类18项指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见附件一。
(四)“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见附件二
三、建设与管护标准
(一)绿地建设标准
1、公(游)园建设标准。公园建设或改造时,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水平为基本任务,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各类指标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要求,并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2、街头绿地建设标准。对城市道路边角、废弃地、垃圾场(堆)、拆旧拆违拆出的土地,做到宜绿尽绿,不留空地。要大力推广本地乡土树种、草种,采用乔、灌、花、草等立体植物组合,丰富绿化景观,形成高低错落、富有变化的观赏层次。
3、单位(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附属绿化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园林绿化规划,按照规划严格实施,附属绿化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即: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不达标的单位(居住区),要适当减硬,也可立体绿化或屋顶绿化,扩大绿化总量,注意改善人居环境。植物配置多样,乔、灌、花、草比例适中,绿量丰富、景色优美、设施完善,功能突出,体现较高的园艺水平。
(二)补植补种标准
1、补植的苗木选用与原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
2、做好补植苗木的支撑、浇水、防冻(冬季)、防晒等后期养护措施,保证补植成活率达98%,保存率达95%。
3、对局部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斑秃的绿篱色带,应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高度一致。
4、绿篱色带补植后要保证原有线条流畅,补植过程中不能损坏旁边苗木,栽植深度要合适,同时要踩实,保证土球和土壤结合密实,防止出现土球周围蓄水,浇水倒伏或土球、根系裸露的现象。
5、草坪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后期管理养护,尽可能与周围草坪一致。
6、因积水、病虫害导致死亡的苗木,更换补植前需将原树穴深翻后消毒晾晒,必要时换土,同时调整补植苗木的栽植高度或树穴内加碎石类排水垫层,以免再次积水。
7、对新栽的树木应浇足三遍水,当日浇透第一遍水,3-5天内浇透第二遍水,10-15天内浇透第三遍水。
8、加强苗木检验检疫,防止苗木带病种植。
(三)修剪管护标准
按照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球类、绿篱、草坪地被等不同类型区分。
1、落叶乔木。要求树冠丰满完整,树干挺直,规格一致,分枝点整齐不低于2.8米,主干上无萌生枝条。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不影响车辆通行、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同时,作为行道树的乔木,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树与树之间的冠幅、高度及株距应基本一致,车行道边的落叶乔木必须有3-4根一级主枝。
2、常绿乔木。要求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景观效果优良。生长期内树新梢生长健壮,叶色浓绿,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针叶树修剪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支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应在迎风搭设风障,风障高度应超过株高。
3、花灌木。要求树冠紧密饱满,观花类适时开花,观果类结果饱满、量大、观叶类叶色变化显著。植株内膛不空、通风透光,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花后及时修剪,植株生长健壮,生长期无黄叶、焦叶、卷叶。
4、球类。要求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生长期无黄叶、焦叶、卷叶。冠形完整美观,枝条茂密,无缺株、枯株、死株,无明显空洞。修剪轮廓线条清晰流畅、表面形状平整圆滑。
5、绿篱。要求冠形完整美观,枝条茂密,无缺株、枯株、死株。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无枯枝、死杈,保存率达到99%。绿篱修剪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高度一致,顶面平整,侧面上下垂直,脚部整齐。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及时清除干净。补植时,和现状绿篱高度基本一致。
6、草坪地被。要求草坪生长旺盛,叶片健壮,叶色浓绿,无枯黄叶,无斑秃,无杂草,无有害生物危害状。色泽均匀,覆盖率达99%。草坪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成坪高度为6-8厘米。新植草坪每次浇水量应达到渗入地下10厘米左右,2年以下草坪每次浇水量应达到渗入地下15厘米左右,草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排灌系统完好无损,排水畅通,无积水。
草坪与绿篱、色块、花坛等交界处边缘清晰,应留宽度20-30厘米、深度15厘米以内的切边。草坪与建筑物接壤,草坪边缘
应低于建筑物散水。草坪与道路接壤,草坪边缘低于路牙石3-5厘米。
(四)治理保洁标准
1、死树枯枝整理。道路绿化范围内的死树枯枝,特别是大乔木上的整段枯死枝,要求及时修剪清除。枯枝清除时要避免损伤存活的树枝及树皮。对大型乔木枯枝修剪时,树下需配备安全员,疏导往来人员并观察周边环境、电线等,保证安全作业。绿化带内的死树应移除后及时补植,如因季节原因不能及时补植的,可沿根部伐除并标记,待种植季节时及时拔除、补植。
2、落叶杂草清除。绿化范围内的落叶、杂草要及时清理,要求绿篱围边种植的绿化带及绿篱实填且宽度在2米以内的绿化带,应完全清除绿篱外表面及内部的落叶。绿篱实填且宽度在2米以上的绿化带,应完全清除绿篱外表面的落叶,并在底部由外向内清理约1米范围。为避免损伤苗木,不得采用击打树枝、摇晃树干的方式加速树叶飘落。
3、垃圾异物收拾。绿化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石块、树干及树冠上的附着物、植物外表面的泥土等应及时清除。
(五)树穴花池整治标准
1、树穴整治标准。要求主要道路绿化范围的行道树必须铺设树穴砖。树穴砖一般采用透水花砖、卵石等材质。原则上每条道路上的树穴砖应采用统一铺设模式。部分因行道树规格过大,根部上拱等原因无法铺设树穴砖的,应清理根部余土,在周边种植草坪,避免黄土裸露。
2、花池整治标准。新修建的道路绿化带及花池,在未种植前,需用防尘网覆盖、避免扬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承担复查任务;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本单位资料收集、及现场准备工作联络员,于8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联系人:王民岗、李岗,办公电话:0355-8860381邮箱:314405198@QQ.com)。
(二)材料收集、审核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1.充实完善迎查材料。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责任分工表一》《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责任分工表二》的要求,对照迎查工作考核要求、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进行自查自评,将分项自评结果、工作开展情况或计算过程形成分项自查报告,连同主要支撑材料、基础数据材料一起收集归档。
2.加大迎查材料审核力度。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市迎查办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迎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准确、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等逐一审核,发现材料不全、与指标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由责任单位重新补充完善、修正、归档。
3.明确档案资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体系指标类别整理材料,将指标工作开展情况或计算过程、自评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基础资料连同电子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县迎查领导组办公室。
(三)资料汇总完善阶段(2022年10月)
县迎查办按照“全、严、准、细、齐”的标准,根据档案整理工作规范要求,将各责任部门(单位)上报的分项自查报告、支撑材料等基础资料进行核查、汇总、整理,对迎查材料统一整理装订。
(四)上报材料、迎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11月10日前形成综合自查报告和综合迎查材料,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复查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迎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汇编等迎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档。要对照平顺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中的指标考核要求、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考核方式等要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规范迎查档案,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要把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尽快组成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进行层层量化分解,把各项指标数据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共享迎查基础数据。同时,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积极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支持配合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材料整理及迎查现场准备工作,推进迎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我县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开展“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建设生态美丽平顺”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迎查工作氛围。
附件一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责任分工表(一)
序 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一、 生态宜居 |
城市绿地率(%)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40% 城市各城 区最低值 不低于 25%。 |
7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和城市绿地率均达标得7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彽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5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彽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达标或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2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底线指标 |
≥41% 乔灌 占比 ≥60%。 |
7分。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乔灌木占比均达标,得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或乔灌木占比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3 |
一、生态宜居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
底线指标 |
≥12㎡/人;城 市各 城 区最 低 值 不 低 于5.0㎡/人 |
7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均达标,得7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4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5000㎡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
底线指标 |
≥85% |
7分。公园绿化活动场所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5 |
一、生态宜居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
6分。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彽0.1公里(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彽0.1-0.2公里(含)得1分。 较达标值彽0.2公里以上不得分。 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彽2个百分点(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彽2-5个百分点(含)得1分 较达标值彽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3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 个数 (个/10万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
导向指标 |
≥1个 |
5分。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人数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彽0.1个(含)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彽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彽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彽0.3个以上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30日 |
现场抽查和资料检查 | ||||||||||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7 |
一、生态宜居 |
城市 生态廊道达标率 |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
导向指标 |
达标 |
5分。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得5分 达标率90(含)—100%得4分。 达标率80(含)—90%得3分。 达标率70(含)—80%得2分。 达标率60(含)—70%得1分。 达标率低于60%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
8 |
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导向指标 |
达标 |
6分。 植物园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不考核此项指标的城市不扣分)。 乡土适应生植物应用比例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彽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彽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2分。 连续监测2年的1分。 连续监测少于2年的不得分。 |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
县林业局 |
9月20日 |
以核查资料为主,资料为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及乡土树种应用情况。 | |||||||||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9 |
二、健康舒适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道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
底线指标 |
≥70% |
7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10 |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占城市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80% |
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彽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彽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
11 |
立体绿化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
导向指标 |
≥10% |
5分。立体绿化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彽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彽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县审批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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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12 |
二、健康舒适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50% |
6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得6分 较达标值彽0-1个(含)百分点得5分。 较达标值彽1-2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彽3-4个(含)百分点得2分。 较达标值彽4-5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党群口 政法口 宣传口 发改口 农口 工信口 紫东社区青羊社区彩凤社区同兴苑社区 |
9月20日 |
||||||||||
13 |
三、安全韧性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43% |
5分。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彽0-1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彽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9月20日 |
||||||||||
14 |
防灾避险绿地设达标率(%) |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护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5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达标率95(含)-100%得4分。 达标率90(含)-95%得3分。 达标率85(含)-90%得1分。 达标率85%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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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15 |
安全韧性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5分。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彽1-2(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彽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水利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9月20日 |
现物抽查和资料核查,资料包括湿地普查资料及湿地资源台账。 | ||||||||
16 |
风貌特色 |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4分。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得2分。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
1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县林业局 |
9月20日 |
|||||||||||
序 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国家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8 |
四、 风貌特色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4分 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4分。 较达标值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3分。 较达标值1-2个(含)百分点得2分 较达标值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彽2个(含)百分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彽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彽2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彽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县人社局 |
县住建局 |
10月20日 |
附件二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责任分工表(二)
序号 |
基础资料 内容 |
要求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1 |
城市(县)地形图 |
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比例尺:1:5000或1:10000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涉密地形图应进行脱密处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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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县)及建成区范围图 |
建成区是城市(县)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限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他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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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
城市(县)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他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
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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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县)土地用地分类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土地用地分类图,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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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件图集) |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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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县)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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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县)绿线位置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绿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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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础资料 内容 |
要求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8 |
城市(县)蓝线位置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蓝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水利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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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公园绿地名称、位置及面积。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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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如有,需提供)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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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图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县审批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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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同时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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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明确,可不另报。 同时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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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 |
同时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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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古树名木分布图(如有需提供) |
同时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局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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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提供) |
同时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