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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4839 成文日期2022-01-1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13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2〕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以及铁矿、石料、石英岩、角闪岩等矿山企业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山采石、开采浅层矿等行为。

(三)利用选矿厂、焦化厂、小工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废弃石窝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从即日起,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乡镇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各行政村(社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逐沟、逐矿辖区内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排查人员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要求填写《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排查表》(附件1)并留存现场照片,排查人员要逐一签字,行政村村委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签字盖章。同时要组织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供电所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按要求填写《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排查表》(附件2),排查人员要逐一签字,乡镇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签字盖章。排查摸底情况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类建立《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台账》(附件3)《有证矿山违法采矿排查台账》(附件4),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包片领导要认真审核,签字盖章,报县政府备案。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建立《政策性关闭矿井问题台账》(附件5)、《历史遗留废弃矿井问题台账》(附件6)、《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台账》(附件7)《有证矿山违法开采问题账》(附件8),实行清单化管理。乡镇村要层层把关,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情况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梳理全县情况,形成县级问题清单。

深入集中整治

乡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政策性关闭矿问题改台账》(附件9)《历史遗留废弃矿井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0)、《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查处整改台账》(附件11)、《有证矿山违法矿问题查处整改台账》(附件12),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并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县自然资源局要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私挖滥采等非法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排查非法违法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县政府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各乡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检查人员签字负责制,切实督促各乡镇将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2022年116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持续深化巩固

排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利用两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察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成效。

县政府督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对各乡镇整治成效开展督导检查。凡整治工作期间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要参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党政同责,严肃处理。所属村村级干部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县长

刘喜乐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曹  睿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申涌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树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玉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军贤  县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

张华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

曹江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志勇  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永青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刘江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红兵  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文贤  县水电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郭建忠  县顺能冶金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申涌泉(兼),副主任:刘江波(兼)、吕树文(兼)。

(二)各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委依法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委宣传抓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违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采矿产资源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上报上级部门开展破坏量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将非法采矿坑口信息传递地方乡镇政府,并督促其落实取缔矿井“六条标准”及监管责任。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外开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或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销售牟利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县供电公司、县水电管理有限公司顺能冶金供电有限公司严厉执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业扩报装手续严格把关,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企业,不予办理报装接电;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采矿企业实施终止供电。

(三)乡镇、村责任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促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好全安全生产大局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政府要牢牢扛起监管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收集和移送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惩处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推动构建“党政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推动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决心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极易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历史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力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

附件:

附件1-12个总表.xls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