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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8338 | 成文日期:2022-03-27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3-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9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大力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扎实做好稳粮保供工作,围绕县委提档做强农业“四大品牌”目标,突出“奖”与“补”的有效撬动,有力推进农业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发展,激发广大种植养殖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
县域内农户、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均在县域内)、家庭农场。
二、奖补内容、标准
(一)中药材(县农业农村局)
1.当年种植潞党参给予400元/亩奖补,种植柴胡和黄芩等草本药材给予300元/亩奖补。安装太阳能振频式杀虫灯给予30%/个(购置价)奖补,采取其他绿色防控技术(产品)给予50元/亩奖补。
2.当年开发利用撂荒地种植仿野生潞党参和连翘等木本中药材,潞党参给予400元/亩奖补,连翘等木本中药材给予200元/亩奖补。
3.当年发展党参标准化育苗基地的给予600元/亩奖补。
4.对当年新种植潞党参面积超过300亩的村给予村集体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发展潞党参产业;对当年新流转土地50亩以上种植潞党参的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的奖励。
5.对贷款发展中药材种植、育苗、加工、销售和产品研发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3年的贷款贴息扶持。
6.对县域内潞党参优先选择出价高的企业实施保底价收购。潞党参根据药典标准:直径0.4厘米以下为小条,保底价格为32元/公斤;直径0.5-0.8厘米为中条,保底价格为50元/公斤;直径0.8厘米以上为大条,保底价格为65元/公斤。
7.对潞党参、连翘等获得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个、5万元/个奖补;取得SC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财政资金补贴实施项目的不再重复奖补)
8.对研发中药材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美容保健品、保健饮品、滋补品以及植物源生物农药等新产品,并批量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9.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优先推荐为“三干会”表彰序列,负责人可按特级劳模标准予以物质奖励。
(二)蔬菜和小杂粮(县农业农村局)
1.当年种植西红柿、豆角、辣椒等旱地蔬菜的,给予400元/亩奖补,标准化架设防雹网每年给予300元/亩奖补,安装太阳能振频式杀虫灯给予30%/个(购置价)奖补,采取其他绿色防控技术(产品)给予50元/亩奖补,新增水肥一体化给予300元/亩奖补。(旱地蔬菜奖补封顶60000元)
2.当年种植谷子、豆类、高粱等小杂粮和马铃薯的,给予50元/亩奖补。
3.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以及改造的老旧闲置日光温室等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0元;对当年新建的全钢架春秋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新增食用菌棒超过5万棒并综合利用废弃菌棒转化为有机肥的,给予1元/个奖补,封顶100000元;新发展羊肚菌种植的给予1500元/亩奖补。(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奖补,市、县奖补不能重复)
4.对蔬菜和小杂粮等获得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个奖补;获得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个奖补。
5.开设蔬菜种植保险,给予投保者保费50%的奖补。
(三)水果(县农业农村局)
当年新种植苹果、葡萄等水果的,给予400元/亩奖补。标准化架设防雹网每年给予300元/亩奖补。
(四)干果经济林(县林业局)
当年新种植花椒等干果经济林的,给予300元/亩奖补。零星种植花椒树按50株折合为1亩计算。
(五)养殖(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养殖场(户)当年新增牛、驴等大牲畜5头以上,给予500元/头奖补;新增猪、羊等50头(只)以上,给予100元/头(只)奖补,新增能繁母猪10头以上,每头奖补300元;新增鸡兔等50只以上,给予3元/只奖补;新增养殖蜜蜂5箱以上给予100元/箱奖补。养殖奖补封顶5000元。
(六)农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1.对当年新购置的小型农机具(发票金额3万元以内),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外,按购置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补。
2.企业研发适于山坡地潞党参等中药材起苗、移栽、收获等小型农机具,并能进行批量生产推广使用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财政资金实施项目的除外)
(七)乡村旅游产业(县文化和旅游局)
1.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本村山水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中药材种植资源,开发观光旅游、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产品,文旅、药旅融合发展成效明显,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2.根据《平顺县星级民宿评定奖补办法》要求,由县文旅局组织评定后确认具备星级等级的民宿,按照《平顺县星级民宿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3.对在全县范围内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且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或配套设施。
(八)电商产业(县商务发展中心)
县域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县农产品营业额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2万元;3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九)就业帮扶(县乡村振兴局)
1.帮扶车间:
企业、合作社等通过创办厂房式、居家式帮扶车间,为县域内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手工编织等业务,提供就业岗位20人以上(含20人),每人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给予1200元/人奖补。
2.产业基地:
种植类:以村为单位,包括联企联社共建的乡村振兴产业基地,规模达300亩,区域相对集中,直接、间接带动本县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的村级产业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乡镇为单位,包括联村共建的乡村振兴产业基地,规模达1000亩,区域相对集中,直接、间接带动本县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的乡镇级产业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养殖类:以村为单位,包括联企联社共建的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屠宰)5万只以上,直接、间接带动本县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的村级产业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乡镇为单位,包括联村共建的振兴产业基地,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牛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出栏1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屠宰)10万只以上,直接、间接带动本县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联建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奖补,资金奖补给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实施主体,享受市级以上奖补资金的不再享受县级奖补。
(十)产业基础设施(县农业农村局)
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新建设灌溉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集雨场、田间水窖、新型软体水窖和新建设3000平米以上的晾晒场、田间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给予5万元奖补。(财政资金实施项目的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谋划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奖补细则和验收办法,深入乡村向广大农户和经营主体开展政策宣传、指导服务、验收把关,确保产业发展和奖补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高效落实。
(二)严格奖补程序。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按照种植养殖经营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村申报、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直主管部门抽验并出具抽验报告,县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拨付资金等流程进行奖补工作的落实兑现。
(三)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统筹整合使用的产业发展资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奖补资金撬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滞留、挤占、挪用。
(四)突出表彰激励。对在特色产业发展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优先列入优秀乡镇和红旗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托管)土地,带动农户新发展标准化中药材、花椒、蔬菜、马铃薯产业基地的,经县级业务部门评估认定,在全县三干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中共平顺县委办公室、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发〔2021〕2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