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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6324 | 成文日期:2022-02-1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2-1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4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26号)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县村级组织履职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积极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职责履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平顺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顺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平顺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村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需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