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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1-06-1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6-1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22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021—2023)》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
一、总 则
(一)项目背景
1、任务由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山
西省“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2021年3月25日,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长土防办[2021]1
号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开
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
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10.7修订);
(8)《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0.1实施)。
2、政策依据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1月);
(2)《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3)《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晋办发〔2018〕30号);
(4)《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
(5)《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
(6)《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7)《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9]586号);
(8)《关于开展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土防办[2021]1号)。
3、技术规范及其他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19);
(8)《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20);
(9)《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10)《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
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改善
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2、指导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重点抓好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沿河村庄的污水治理。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提高污水治理成效。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得到长效管控。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以政府为主导,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 、实施期限及范围
2021年——2023年,分三年对全县11个乡镇22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治理原则
1.集中优先原则
位于城镇周边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原则
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
3.经济实用原则
在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时,要考虑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产生污水的实际规模和村民的实际需求等,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并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
4.维护简便原则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低,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应特别注重方便管理、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普及、推广和应用。
5.资源利用原则
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水塘沟渠及闲置地,提倡采用生物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回灌农田、经济林木等,加强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
(二)污水治理工艺选择
1、工艺选择
(1)调节池
本次工程大部分村庄室内未设置水冲厕所,主要污水为餐厨废水及盥洗用水,由于用水量和排入污水中杂质的不均匀性,本次选择工艺相对简单,造价及工作性能稳定的调节池对村庄内污水进行收集,污水在调节池中进行均和调节处理,使其水量和水质都比较稳定后上清液流入沉淀池中储存,后经抽粪车运送至指定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泥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能利用的,由环卫部门抽走集中处置。
(2)A2/O处理工艺
结合村庄实际情况,本方案主要从出水水质,占地面积考虑,本工程采用A2/O处理工艺。
2、设计出水水质
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采用调节池及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如下:
(1)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染物需达到《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一级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2)县城周围村庄污水全部收集后进入平顺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除COD、NH3-N、TP三项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污染物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四、资金筹措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53.73万元,其中3719.6万元申请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剩余的534.13万元为地方配套资金。
五、预期成效
(一)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对于减少当地河水污染物的入河量,有效改善区域内农村环境及水环境质量以及村庄环境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通过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投入和宣传,规范和强化农民生态文明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生态环境效益
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工程。对现有居民供水水源的保护、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规范了乱排、散排生活污水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
六、运行维护与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系统由平顺县人民政府聘请专业公司或者由乡镇政府及村委进行运维管理,县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负责检查和监督,确保村庄集中治污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运维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管理。
(二)运营保障
根据出水达标率,建立动态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公众参与
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愿望和热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农村环保政策、科普知识宣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座谈会、与村民谈心等形式,充分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政策精神,广泛听取村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村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