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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9751 成文日期2021-07-1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15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全县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我县规划区以内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编制(修订)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对德胜苑小区、紫东家园小区、加州假日小镇等部分小区的停车位改造为草坪砖,提高小区空地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完成道路、水系、公园、新建建筑和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同时,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治理”、八道水进县城等民心工程,新改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各项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劳模广场、小东峪小游园、长江支队纪念园等公共场所绿地海绵建设,住宅小区海绵型改造,城市道路海绵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编制《平顺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园林绿地、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全县海绵城市项目库。结合我县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三)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2021年底前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水利局)

  (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对现有的绿地进行公园绿地海绵建设,劳模广场公园绿地建设、小东峪小游园绿地建设,长江支队纪念园绿地建设皆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有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草坪砖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顺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组,具体负责研究建立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在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试点示范。我县城市规划新开发片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要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参照试点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绵绿地”“海绵校园”“海绵建筑”“海绵小区”“海绵道路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严格评估考核,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顺县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和达标。

  附件:平顺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平顺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平顺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督导指导和统筹调度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做好县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监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道路、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管护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配套人防工程的监督指导。

  县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立项、初步设计、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发放等环节中。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全县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