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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7833 成文日期2021-07-06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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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以保持区域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为刚性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监管服务并重,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以环境高标准保护,助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创“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六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力争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指标稳定达到一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要求,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重点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建材、硅、铁矿采选等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县发科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2.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各乡镇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工信局、县发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3.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1年10月1日前,全县相关建材行业要稳定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持续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对印刷、喷漆、油烟等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的门店加强运行管控,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整改到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4.全面开展铁、硅矿采选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提标改造。2021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铁、硅矿采选企业要对照《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包括出场站道路硬化、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破碎筛分运输皮带全密闭收集并加装除尘设施、堆场料场全密闭且加装扬尘自动在线设施和建设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无组织排放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5.强化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强化对建材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督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堆放细颗粒物、道路、未执行场地及车辆抑尘喷洒措施、未落实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责任和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保障企业无组织扬尘在线设施监控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配合)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建材、铁、硅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创建、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带动全行业的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7.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全面巩固县城建成区及平原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大面积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解决方案并实施。(县发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8.持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3个100%,1个80%”的总体要求,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将清洁取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应保障高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关停淘汰和分步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暖设备必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温暖过冬,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加大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县发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9.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果。2021年10月底前将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纳入“禁煤区”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落实)

  严格按照《平顺县2020年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平环委办发〔2020〕37号)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范围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内燃煤及燃煤设施,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青羊镇政府牵头,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县发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民用煤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不再补贴使用煤炭。(县财政局落实)

  10.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对已停用未拆除的燃煤锅炉要建立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11.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县发科局牵头,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2.加快推进“公转铁”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有序推进建材、硅、铁矿等工矿区企业以及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确保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县工信局牵头、县发科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试点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落实)

  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所有公路运输车辆2021年底前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工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县工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配合)

  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配合)

  13.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辆升级。2021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全县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应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车用尿素和加注服务。(县商务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进一步优化县城道路交通,合理利用机动车分流、禁限行等有效管控措施,保持城市道路通畅有序,减少机动车拥堵和污染。(县公安交警大队落实)

  15.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县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综合执法、住建、交通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双随机抽检,严格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16.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监管。中石化、中石油要做好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推进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力争2021年年底前全县所有加油站、油库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建设。(县商务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加强企业自备油库和自备加油站管控力度,明确油品来源,严禁使用劣质柴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7.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县城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及店铺门前硬化。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2021年年底前,县城机扫率达到65%以上。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18.深入实施扬尘分类综合整治。加大各项扬尘污染管控力度,确保我县月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落实)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工地到主次干线连接线路段的主体责任,确保连接线硬化。(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2021年底前,主城区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达到65%以上;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及与城市主次干线连接线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县城建成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拆迁荒地、绿化带、店铺门前、露天停车场等地面裸地绿化、硬化治理。(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四、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开展O3污染夏病春治。持续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排查,按照工业、餐饮、服务、油品等分类建立清单,明确当前采取的治理措施。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制药、工业涂装、印刷、汽修、喷涂漆等重点行业要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对照标准和国家、省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对低效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开展O3污染专项监督。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O3污染预警标准,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常态化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秋冬季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

  持续实施秋冬季污染治理攻坚。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聚焦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空气质量分析研判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重点用车单位要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大幅降低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程度,努力消除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段,减轻污染程度。(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涉及减排应对措施部门落实)

  (三)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手段,深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深化应急联动,突出常态化协同,配合全市统一开展县区交叉执法,点对点精准帮扶,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统一启动预警、统一预警级别、统一应急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落实)。

  (四)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按照长治市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联防联控方案要求,明确赛前和赛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本区域、本部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现象,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不折不扣的完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引导。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和“倍量替代”,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引导促进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保持财政资金对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支持力度,紧紧围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重点任务,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研究并制定后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保持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连续性,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防止出现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

  (四)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加强空气质量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满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完善环境VOCs和光化学物质自动监测能力,推进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超级站,提升PM2.5和臭氧O3污染精准溯源能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分析能力。进一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范围,强化用电量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保设施精准管控方面的协同应用。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确保监测数据独立、权威、公正。

  (五)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各部门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六)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排放标准等,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缓慢甚至恶化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法问责。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