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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2317 | 成文日期:2021-02-0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2-08 |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2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绿色、更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公路建设
1、计划编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县级公路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上报;乡村公路由乡(镇)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的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立项。
2、项目实施:根据上级下达建设任务,县级公路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按照项目属地下达各乡(镇)建设计划。乡(镇)政府根据计划聘请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交竣工验收。
3、资金管理:县级公路建设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使用和管理;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资金,结合各乡(镇)具体的实施任务,编制资金下拨计划。资金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下拨各乡(镇)。各乡(镇)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县政府申请。
4、项目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
5、征地拆迁:县、乡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资金由乡(镇)政府直接向县政府申请。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交通运输局强化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健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其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负责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乡(镇)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县级公路养管:按照“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农村公路管养中心”,负责对县级公路的管养工作;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入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
乡村公路管养:全面推行乡、村路长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乡、村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加强乡村公路管养机构建设,明确管养职责,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并将就业率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养管队伍由乡(镇)政府按照建设程序进行确定。
乡村公路管养考核:县交通运输局采用百分制对乡村公路的管养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编制养护资金下拨计划。
路政管理:县级公路路政工作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乡村公路路政管理由乡(镇)负责,如有路政案件发生由乡(镇)政府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处理。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
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组织行政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4、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由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实施养护工程和水毁修复。财政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足额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上级规定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省级投入比例为20%,市级投入比例为20%,其余由县级财政承担。财政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充分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养。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重点改革事项,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严格的将考核结果与补助发放资金等挂钩。
(三)推广典型,示范引领。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及时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