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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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3-11-0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11-0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增设备案事项和审批环节问题自查整改的函》(晋营商办函〔2023〕3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增设备案事项和审批环节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严禁擅自增设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
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要迅速行动,立即全面整改。
三、请各级各部门务必于11月7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单位盖章后书面报我办。
联系人:宋翠芳 联系电话:8894399
报送邮箱:psxspjyxk@163.com
附件:长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增设备案事项和审批环节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关于开展违规增设备案事项和审批环节问题自查整改的函》(晋营商办函〔2023〕3号)
平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