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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3-06-27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平顺县司法局、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6-27 |
发文字号:2023年第1号 | 主题词:部门联合发文 |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要求,及《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更新清单(2021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对《平顺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更新,将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具有县级权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由原来的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具体为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内资)。
特此通告。
附件:平顺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更新清单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顺县司法局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