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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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1-12-23 |
发文机关:平顺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12-2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持续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经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动态梳理,现将汇总的平顺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开。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事项办理,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355—89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