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22916 成文日期:2026-09-09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9-09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6〕5号 主题词: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违法采矿举报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向全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渠道。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反映。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查处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或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采矿、探矿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实施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借各类工程建设、矿区生态修复名义,擅自非法开采、非法处置的矿产资源行为。

3.以工厂、养殖场、住宅等场所为掩护,隐蔽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在历史非法采矿易发区、废弃矿硐周边或擅自违法开启关闭废弃井口、硐口,擅自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我们将对所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全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平顺县自然资源局:0355-8922027

青羊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921318

北社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927110

龙溪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870183

杏城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873004

东寺头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890537

阳高自然资源管理所:0355-892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长治市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3000元。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经核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奖励程序及金额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