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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455 | 成文日期:2025-07-25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07-25 |
| 发文字号:平政规〔2025〕1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景区景点,旅行社: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为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平顺,畅游平顺,常态化鼓励激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更好激发全县旅游业消费潜力。同时,以上党中药材文化园和全县各大开放景区景点为依托,推出“1+1”药旅融合游览模式,推进全县药旅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项目及标准
奖励对象:国际、国内依法登记设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
项目及标准: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单次同一团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县城“上党中药材文化园”免门票景区游览打卡的基础上,再游览打卡县域内1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5元。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一般情况下须同一时间到达同一地点。
县内收费景区,主要包括:通天峡景区、赤壁悬流景区、天脊山景区、神龙湾景区以及各文物开放点。
二、奖励申报和审批
申请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2天,将行程计划报县文旅示范区备案;游览行程的确认以上党中药材文化园、收费景区在《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上打卡盖章为准;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文旅示范区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三、奖励申报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文旅示范区存档备案。
提供材料包括:《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旅行社与客运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或自驾车车牌号和司机名称,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游客名单登记表。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大宗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暂列100万元,不足部分另行追加解决。县文旅示范区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兑现。
五、监督管理
县文旅示范区、县文旅局监督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旅行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标准降低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好资金使用情况。
本办法由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
附件
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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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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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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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客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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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导游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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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时间 |
离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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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行程安排及 参观景点 |
交通工具 |
景区接待人员 |
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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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
(景区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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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
(中药材专业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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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游客人员名单及景区游览照片 | ||||
申报须知
1、旅行社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团队到达前两日须向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投资促进部进行报备;
3、报备信息须真实有效。
部室联系方式:0355—8899621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 1880345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