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455 成文日期2025-07-25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25
发文字号平政规〔2025〕1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景区景点,旅行社: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为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平顺,畅游平顺,常态化鼓励激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更好激发全县旅游业消费潜力。同时,以上党中药材文化园和全县各大开放景区景点为依托,推出1+1”药旅融合游览模式,推进全县药旅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项目及标准

奖励对象:国际、国内依法登记设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

项目及标准: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单次同一团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县城“上党中药材文化园”免门票景区游览打卡的基础上,游览打卡县1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5元。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一般情况下须同一时间到达同一地点。

县内收费景区,主要包括:通天峡景区、赤壁悬流景区、天脊山景区、神龙湾景区以及各文物开放点。

二、奖励申报和审批

申请旅游大巴团队或自驾车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2行程计划报县文旅示范区备案;游览行程的确认以上党中药材文化园、收费景区在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上打卡盖章为准;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文旅示范区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三、奖励申报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文旅示范区存档备案

提供材料包括:《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旅行社与客运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或自驾车车牌号和司机名称,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游客名单登记表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大宗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暂列100万元,不足部分另行追加解决。县文旅示范区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兑现

五、监督管理

县文旅示范区、县文旅局监督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旅行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标准降低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好资金使用情况。

本办法由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



附件

平顺县旅游奖励申请表

奖励项目

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

车牌


旅行社名称


团队人数



带团导游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行程安排及

参观景点

交通工具

景区接待人员

盖章确认




(景区景点)




(中药材专业镇)

后附游客人员名单及景区游览照片


申报须知

1、旅行社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团队到达前两日向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投资促进部进行报备

3、报备信息须真实有效。

部室联系方式:03558899621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 18803451708


图文解读:《平顺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