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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1342 成文日期2025-12-11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11
发文字号平政办规〔2025〕3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管理制度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及《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保障公平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资源,数量有限而需求较大。通过轮候管理,可以按照既定规则有序分配,避免人为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能获得公平机会。

(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轮候制度能够准确掌握住房需求情况,科学制定配租计划,避免房源闲置或过度拥挤,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规范管理流程。通过建立标准化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轮候)、配租等程序,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四)实行动态监管。摇号(轮候)配租复核申请人申报条件,及时调整保障资格,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群体。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平顺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报人通过审核、公示、摇号未配租成功列入轮候库的住房困难群体。

三、轮候管理

自公开摇号配租后,未成功配租的申请人,采用申报顺序依次进入轮候管理。

四、轮候期限

(一)轮候期限为自公开配租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未配租的房源,将列入下一次公开配租。

(二)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告。

五、轮候复核

(一)申请人应当在确定配租房源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家庭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的变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变动,签订轮候配租承诺。

(二)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轮候库。未按时提交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六、配租程序

(一)根据轮候顺序,确定闲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轮候对象根据退出一套依次进入一户进行配租,对放弃配租房源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同时取消轮候顺序。

(三)确定房源的配租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配租资格。

七、配租价格

按照《平顺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第二条配租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为3.5平方米,其中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承租人租金为1.0平方米,地下室租金按所租房屋租金的一半收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由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图文解读:《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