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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589 成文日期2025-04-30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30
发文字号平政办规〔2025〕1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5年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长治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长保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县公布的202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确定2025年度我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资金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现向社会公布。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我县2025年度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平顺县非农户籍且在县城实际居住,或在县城就业,劳动关系稳定、具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我县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4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的认定为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了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合同的住房,以及单位全额集资建房、自建房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5、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年满30周岁;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夫妻双方及未婚配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孙子女均不在共同申请人范围;

7、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赁补贴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我县2025年度政府租赁补贴资金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就业且实际在县城居住,劳动关系稳定,实际工作就业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4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的认定为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了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合同的住房,以及单位全额集资建房、自建房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5、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年满30周岁;

6、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由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上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申报租赁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夫妻双方及未婚配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孙子女均不在共同申请人范围;

8、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按户补贴,人均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户最高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公示、初审、审核和复核程序,由住建、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各负其责,常态化受理申请工作。申请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全部资料经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后上报住建部门复核。

2、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收入由民政部门认定。

3、优先保障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退伍(役)军人、残疾人、以及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图文解读:《2025年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